按照《关于农业出产分时电价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》(鲁发改价钱〔2024〕748号),自2025年1月1日起,山东农业出产用电可选择施行分时电价。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施行,1年内不调整。不选择分时电价政策的仍按原体例计价。全省按施行农业出产电价的电力用户,次要包罗农业、林木培育和种植、畜牧业、渔业出产、农业灌溉,以及农业办事业中的农产物初加工等。12月,3月至5月,6月,7月至8月,9月至11月设定,除低谷时段 23!00-7!00 外,其余时段参照工贸易客户时段划分施行。
▲注:农业出产分时电价政策由农业用户志愿选择,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次月起施行,以年度为周期。